2020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具体如何申报?待遇如何?请看下文。
认定流程
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市场认可、社会认可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兼顾原则;依其业绩和贡献不同,划分为A、B、C、D、E类高层次人才5个层次。
认定对象
1、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2、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总部企业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退休返聘符合B类、C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可以放宽至65周岁,符合A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可以放宽至70周岁。急需紧缺等特殊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流程
01、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照认定标准,选择认定层次,填写《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02、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作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请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业绩情况等作出评价),报送海南省政务中心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03、审核认定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0年)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年)》等文件对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04、备案和发证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认定人员名单进行登记备案,颁发相应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
申报材料
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封面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复印件;
4、与认定层级和标准相对应的具体佐证材料;
5、海南省内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单,驻琼单位提供在海南缴纳个人所得税清单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单;
6、近期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的电子照片)。
认定有关要求
1、高层次人才认定不设名额限制;
2、高层次人才除应当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各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3)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3、高层次人才作出认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激励保障待遇;
4、高层次人才认定周期为5年,5年后应当在到期前1个月按照简化程序重新进行认定。简化程序为: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登记备案并颁发相应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没有继续认定的,不再享受相关激励保障待遇;
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各类引进人才待遇汇总
A类人才
●人才公寓:不超过200平,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子女入学: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等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聘期5年以上,其子女户籍在海南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配偶安置:在海南省工作并与海南省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琼就业的,其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市场配置为主,调配安置为辅的原则。
●医疗:享受20000元/年的医疗保健服务待遇;政府为全职在琼工作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
●落户:55周岁以下的,可在本省任一城镇落户。
B类人才
●人才公寓:不超过180平,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子女入学: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等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聘期5年以上,其子女户籍在海南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配偶安置:在海南省工作并与海南省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琼就业的,其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市场配置为主,调配安置为辅的原则。
●医疗:享受10000元/年的医疗保健服务待遇;政府为全职在琼工作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
●落户:55周岁以下的,可在本省任一城镇落户。
C类人才
●人才公寓:不超过150平,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协调安排入学;
聘期5年以上,其子女户籍在海南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配偶安置:在海南省工作并与海南省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琼就业的,其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市场配置为主,调配安置为辅的原则。
●医疗: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服务;政府为全职在琼工作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
●落户:55周岁以下的,可在本省任一城镇落户。
D类人才(≤50岁)
●住房补贴:5000元/月;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购房补贴:6万元/年;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货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协调安排入学;
聘期5年以上,其子女户籍在海南省,具有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配偶安置:在海南省工作并与海南省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琼就业的,其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市场配置为主,调配安置为辅的原则。
●医疗:政府为全职在琼工作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
●落户:55周岁以下的,可在本省任-一城镇落户。
E类人才(≤50岁)
●住房补贴:3000元/月;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购房补贴:3.6万元/年;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协调安排入学;
聘期5年以上,其子女户籍在海南省,具有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配偶安置:在海南省工作并与海南省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琼就业的,其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市场配置为主,调配安置为辅的原则。
●落户:55周岁以下的,可在本省任一城镇落户。
注:具体执行以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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