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向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寄送了《致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中央给予海南的一项重磅支持政策,主要目的是吸引更多市场认可、专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加快补齐人才短板,助力产业发展,推动自贸港建设。
为抓好政策落实、营造良好人才环境,海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动服务,包括:享受政策人才无需申请,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直接确认返还;向广大人才寄送《致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的一封信》,说明政策享受条件、办理流程;制定一目了然、透明公开的操作细则;加快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升级,提高政策可操作性,等等。
注意: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政策,2025年前后有所不同
时间 | 享受人群 | 政策情况 |
2025年前 | 在海南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 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
2025年后 | 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 在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
2025年前海南自贸港个税政策解疑答惑:
Q: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条件是什么?
A:
2025年前,来自境内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都可以享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2.与在海南自贸港实质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需包含12月当月)社会保险(境外人才不要求)
高端人才界定(满足其一):
1.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
2.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Q:
居民个人怎么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A:
享受方式:先正常预扣预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再予以免征。
办理时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1月1日 —3月31日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3月1日—6月30日
办理渠道: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
Q:
哪些个人所得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A:
包含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2.经营所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3.省认定人才补贴性所得
Q:
《总体方案》中2025年前用的是税负,2025年后是税率,税负和税率有什么区别?
A:
税负≠税率
税负:通常是指,实际缴纳税款占应税收入的比例。比如应税收入是30万,如果实际缴纳税款4.5万,税负就是4.5/30=15%。
税率:就是按多少比例去缴税。例如,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是3%至45%七档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按照3%税率;3.6万元至14.4万元部分,按照10%税率......超过96万元部分,按照45%税率。
Q:
年收入多少就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A:
经测算,税前综合收入达到约42.5万元以上(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21万元人民币。
税前综合收入:是指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收入。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Q:
信中提到了30万元和42.5万元,这两个标准代表什么含义?
A:
年度税前收入达到30万元是界定是否为海南自贸港高端人才的一个标准。即使符合这个标准,实际税负也可能不超过15%,也就不存在予以免征的情况。
全年在海南自贸港税前综合收入达到42.5万元以上,是经初步测算,在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可达到实际税负15%的标准,即全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42.5万元,就可享受到税收优惠。
Q:
享受优惠政策还需要进行申请吗?没有接收到信件的人才是不是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A:
个人无需申报,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方式,汇总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名单。
首批发放对象约一万多人,是根据有关信息初步判断确定的,实际情况将以明年个税汇算清缴时收入为准,届时将进行告知。所以不在这次发放范围之内,并不代表不能享受政策。
如有遗漏或担心被遗漏,可拨打0898-66501217咨询确认,或在明年汇算清算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省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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